一、 成立复试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郑海平(组长)、刘军伟、申海(教师代表)
监察小组:梅林竹(组长)、康亚波
复试小组:杨鹏鹏、杨霞、周龙、郑海平、刘军伟、朱金凤、赵晓罡、耿紫珍、王鹏
复试资格审查及文档材料 : 杨彩霞、李田
场地及后勤保障:蔡尚琪、张曦
二、 复试工作指导思想与工作纪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
2、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3、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招生质量。
4、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研究潜能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5、客观评价。考核成绩要量化,与综合素质相结合,客观评价考生情况。
6、强化监督,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纪律
1、复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招生考试纪律。严禁泄露工作机密;严禁私自在招生、考试现场接待私人来访;严禁私自携带有关招生、考试资料离开现场;严禁私自传播未经公开的招生、考试信息;严禁超越工作权限的个人行为。不得以权谋私,向考生或考生家长许愿;不得泄漏试题、考场舞弊;不得涂改考卷或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不得接受考生或考生家长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
2、 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招生考试的监察工作人员,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3、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的,报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给予处理。
4、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消考生的成绩或录取资格外,对直接责任人,情节较轻的,由学校给予行政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是党员的,由校纪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1)泄漏试题;
2)考场舞弊;
3)涂改考卷;
4)伪造、涂改考生档案材料;
5)索取或收受考生、考生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的;接受考生或考生家长宴请的。
6)在招生审查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复试工作期间,广泛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全面监督。监察小组联系电话:029-85319514
三、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集中分四个时间场次)
l 9月29日(周五)下午3点开始
l 9月30日(周六)上午9点开始
l 10月9日(周一)下午2点30分开始
l 10月10日(周二)上午10点开始
2、复试地点
商学院会议室JG210
3、复试工作流程
1)考生带齐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提前到商学院教学办公室(E316)报到,审核相关材料。
2)考生凭复试通知和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参加笔试的人员除必须的书写工具外,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和书籍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手机。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应在考试前让考生签到。
3)到面试地点进行面试抽签,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4)考生面试时限为20分钟/人。
5)考试结束后,各考场负责人应按要求填好复试记录表中相关内容,秘书将考试记录及考生成绩记载表按顺序整理后移交给复试小组负责人。
6)复试笔试阅卷。评阅结束后,负责人按要求填好复试记录表,连同笔试、面试的相关材料于当天中午12:00前交学院教学办。
4、复试拟录取人员名单上报,整理复试材料归档备查。
四、商学院接收推免生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文苑南路,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教学楼JE316,商学院教学办公室
联系人:杨彩霞
联系电话:029-85319347
联系邮箱:sxyjx@xisu.edu.cn
商学院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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