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
关于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规定
(定稿)
为鼓励我院教职工参加各类学术会议,提升科研能力,促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术影响并推动学科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支持范围
本暂行规定所指学术会议是由国内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相同或相似学科背景或研究方向的参会者参加的、以学术交流为目的的学术活动,各类工作会议不属于本规定的资助范围。重点支持:(1)符合商学院学科重点发展方向;(2)由国内外著名高校、权威学术机构等举办。
第二条 支持对象
学院在职教职工以中文或英文论文的第一作者身份,或英文论文的通讯作者身份,或以嘉宾的身份,接受邀请参加大会。
会议内容应与我院学科发展方向保持一致,且与参会本人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相符合,论文署名单位为“西安外国语大学”或“西安外国语大学商学院”。
第三条 资助额度
学院对在职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期间所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与会务/注册费提供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为:境内会议5000元以内据实报销,境外会议2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交通工具等级与住宿最高限额等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参会条件的在职教职工,须凭会议邀请信和会议入选论文通知,在学院教学秘书处进行登记,填写“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见附件1),按流程进行(见附件2)。
第五条 其它规定
会议结束返校后,参会教职工须在学院或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汇报交流。未经批准而自行参加学术活动的,不得事后要求报销相关费用。
本规定如与学校颁布相关规定不符的,以学校规定为准。
本暂行规定自2016年12月19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商学院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1:申请参加学术会议流程
附件2: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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